星期日, 4月 12, 2009

我要變有錢!

幾個禮拜前,員工旅遊回程中,路旁一~排閃到眼睛會瞎掉的高級車。雖然對車子完全不懂,但是很貴的東西看到還是認得出來。「本能」嗎?那可真是劣根性啊。嗚,馬爺爺我對不起你。










現在重看照片才想到另一個關鍵點:車主們,是帥哥嗎?啊,當時完全沒有想到這件事,可見得對我而言,有錢這件事,還是「自己有錢」比較實在。用換的也不是不行,但除了老掉牙卻實際的「付出與得到」邏輯,還有,我會良心過不去,「真心誠意」的關卡我還沒辦法跨過去。人與人之間當然都是交換,但是推到最極端,所有的交換都能還原到狹義定義的物質嗎?等到有天終於能參透這點,不知道是因為我更冷血了,還是更慈悲了?

中樂透,中樂透。在還穿著厚重自以為是菁英外套時,從來買彩券不曾進到腦袋裡。不過自從真正出社會工作,才逐漸明瞭,買樂透,或許是我人生中唯一、真正、且最善良不傷人的救贖。

新生活運動:多走15分鐘+省15塊=一個禮拜多75塊買樂透+多吃一條巧克力的quota。

沒有留言: